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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報道,8月20日起濟南市正式實施“禁鳴令”。禁鳴令發布前后,不少當地車主開起惡搞模式,用“慘叫雞、哨子、擴音器”來代替喇叭。惡搞背后,實際上是當地市民對“禁鳴令”的抵觸:一方面禁鳴有利于減少噪音污染;可另一方面喇叭作為一種行車語言,一禁了之無異于剝奪了行車“話語權”。
濟南發布“禁鳴令”,“劍指”亂鳴笛。看似雷霆萬鈞,效果卻有些尷尬。不僅現實中有車主用“慘叫雞、哨子、擴音器”來惡搞,在網絡空間,這一政策也遠談不上廣受歡迎,8月17日,有微博發起了關于“20日起濟南繞城高速內摁喇叭罰款,你怎么看”的投票。截至記者截稿,有129名網友參與投票,其中114名反對,占88.4%,僅有11人表示支持。而且,本次“禁鳴令”也談不上“創新”,其實,1999年8月生效的《濟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》也曾規定禁止在市區道路上鳴喇叭,一旦違反,將被處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據報道,這一規定2008年1月就已失效,有些司機知道這一規定,但少有人嚴格遵守。
亂鳴笛真是難治,不難想象,有多少飽受其苦的市民、難行執法的執法者扼腕嘆息:這么一個“好政策”,怎么落實起來就這么難呢?
警令交通標志牌是用優質鋁板貼反光膜制成。禁令交通標志牌是起到禁止某種行為的作用,共有43種圖案,禁止或限制車輛、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。除個別標志外,顏色為白底,紅圈,紅杠,黑圖案,圖案壓杠;形狀為圓形、八角形、頂角朝下的等邊三角形。禁令交通標志牌一般設置在道路交通,廣場,學校,小區,倉庫,廠礦等大型公共場所,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段,需要禁止或限制車輛、行人交通行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,起到警告的作用,警告車輛、行人注意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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